祖父母幫忙帶孩子期間孩子受傷——
是否需要擔責 看法官如何説法
寒假將至,相信不少孩子會到祖父母身邊,和他們一起過一個愉快地假期。可是,孩子生性好動,如果在此期間受傷,祖父母是否需要擔責?1月11日,記者從唐河縣人民法院瞭解到一起類似案例,希望藉此向廣大讀者普及法律知識,也以此提醒大家照顧孩子切莫大意。
2019年暑假,5歲的潘某宇被爺爺奶奶潘某岐和張某某接回家中居住照料。8月8日,潘某宇在玩耍時,被潘某岐放在院中的石碑翻倒砸傷。潘某岐緊急將潘某宇送往南陽某醫院治療。因傷情較重,後由潘某宇的母親趙某某帶其至北京某醫院治療。經鑑定,潘某宇的傷情構成七級傷殘。隨後,潘某宇以生命權、健康權、身體權糾紛為由向唐河縣人民法院提起訴訟,要求潘某岐、張某某賠償經濟損失及後續治療費等費用共計39萬餘元。
經法院審理認為,案件爭議的焦點在於帶孩子的潘某岐和張某某是否有侵權行為。案件中,潘某宇受到意外傷害,非潘某岐、張某某故意或行為失當所致。潘某宇受傷後,潘某岐和張某某及時送孩子就醫並籌措資金用於治療傷病。從二人的行為上看,沒有可依據法律規定推定二人有過錯的情形。綜上,因潘某岐、張某某無主觀過錯和致害行為,故不能因有損害事實,就認定帶孩子的潘某某、張某某有侵權行為,以二人作為賠償義務人提起訴訟,請求判令承擔侵權賠償責任缺乏法律依據,故依法予以駁回。
審理此案件的法官告訴記者,依照侵權責任法及相關法律規定,侵權責任的成立,應滿足有損事實、致害行為、行為人過錯及致害行為和損害事實具有因果關係四個構成要件。
這個案件中,祖父母在暑期幫兒子兒媳帶孩子,一方面是出於父子、祖孫間的家庭天倫之情,另一方面也是為了減輕子女既要帶孩子又要工作之累。兩位老人在照料孫子期間,孫子受到意外傷害,並非老人故意或行為失當所致。孫子的傷痛在祖父母、父母心中的感受是一樣的,老人在孩子受傷後第一時間進行救治,同時籌措資金用於治療,沒有可據法律規定推定二人有過錯情形,是不構成侵權的。不過,雖然兩位老人的行為不構成侵權,但從親情、家庭倫理上講,應該克服困難,盡力提供資助,避免趙某某夫婦二人因帶孩子求醫導致收入大幅減少而影響治療。(全媒體記者 王延娟)
編輯:徐冬梅 校審:賈紅英 責任編輯:張中科 監審:黃術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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